【潘樂陶涉僭建】舉證完畢裁定表證成立 潘樂陶决定不自辯
2019-03-27 11:31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遭屋宇署票控他非法僭建,涉嫌於其別墅僭建約百方呎(即逾14立方米)的水池。潘樂陶否認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專家證人供稱:「如果認可人士話個水池唔固定喺建築物上,我地都會質問番個認可人士『你點確保水池嘅安全?颱風嗰時個水池會唔會被吹走?』」。
作為時任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的控方專家證人潘玉龍建築師今天繼續接受辯方盤問,潘指「涉案水池構築物沒有問題」的假設是有問題的,「我地唔可以係無足夠資料嘅情況下假設個構築物無問題」。當辯方指出如果能證明水池沒有固定的話,是否就能大幅削弱「涉案水池構築物是建築物」的可能性,潘即指:「不同意」,並指固定與否與本案並不相關。
潘供稱本案的調查圍隊所提供有關「水池固定性」的資料,所以沒有給予考慮,潘亦認為「水池固定性」是不相關的因素。潘亦指自己考慮「水池永久性」時,考慮到如果涉案水池是打算要經常移動的話,將會涉及很多改動,故認為水池是設計來作永久使用。潘亦強調己見,指出:「水池注滿水後所給予的壓力,對任何樓板均造成相當程度的結構影響」,惟潘承認自己沒有對水池作結構評估,亦沒有檢視物業結構紀錄。
辯方專家證人劉志宏博士今出庭作證,劉指涉案水池裡購自世紀泳池有限公司(Century Pools Ltd)的無邊際泳池(Endless Pool),屬液壓動力水中跑步機。劉指放著涉案水池的花園有能力承托兩至三個涉案水池,亦不會造成「相當程度的結構影響」,劉直指該花園更能承受1260多名200磅重的人士,故認為不會出現控方所指「超出負荷」( overloading)。
劉批評指控方證人均是屋宇署職員,亦沒有土力工程學(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的資格,劉指控方專家證人潘玉龍建築師是在涉案水池已拆除後,單單依靠屋宇署調查團隊提供有瑕疵的描述資料來分析。但被告潘樂陶在拆除水池前找來劉志宏博士到涉案單位屯門小欖樂翠街海詩別墅三號屋內,檢視涉案水池構築物並斷定它沒有裂縫,亦沒有超越壓力負荷,故認為涉案水池構築物沒有令樓板負荷過重,水池亦屬「安全」。
劉續指涉案水池構築物只是被自由擱置在裸地(Bare Land),而地上有一個小型泵水器用以泵水入池。劉批評潘玉龍建築師忽視涉案水池構築物的本質,劉強調涉案水池構築物沒有固定在地上,而是擱置在裸地上,故能全個輕易地遷移到任何一個DSPA (Deep Soil Planting Area ;直譯為 「深層土壤種植區」)。
控方舉證完畢,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潘樂陶决定不自辯,辯方傳召資深工程師劉志宏博士出庭作供。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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