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梁家傑批剔除經濟罪行做法欠邏輯 斥林鄭為交「政治功課」

2019-03-28 11:17

港台《千禧年代》 訪問梁家傑(左) 及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右)。
港台《千禧年代》 訪問梁家傑(左) 及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右)。

政府從修訂《逃犯條例》剔除9項涉經濟罪行類別,以釋除部分商界憂慮。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表示,該做法不合理性和邏輯,又批評特首林鄭月娥「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只為「數票」和完成政治任務。他說,爭議在於社會不信任內地法律制度,認為即使方案只涵蓋一項罪行,內地當局也可做到以該罪要求香港移交逃犯,批評政府做法在邏輯上「站不住腳」。

梁家傑出席一個電台節目上重提,指1996年12月2日立法局一立案委員會會議上,副保安司回應議員提問時,指中英聯絡小組確認《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和中國其他地區,直指政府今日做法是「不顧歷史」。他又質疑,剔除經濟罪行的做法不合理性和邏輯,指商界憂慮的是對內地法制無信心,反問為何剔除經濟罪行便會重拾信心,直斥林鄭為交「政治功課」和「數夠票」,便把經濟罪行剔除,將特權主義帶入香港。他又擔心,法庭難就特首每次批出的移交申請,審視相關地方的整個司法制度。

出席同一節目的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經民聯大律師丁煌表示,無疑商界有其資源,令他們的聲音「大少少」,惟法例在港全面實行,不應把注意力放在「商人」兩字。他又說,商人可分為3個等級,包括合規合法的「好商人」、重視擴張多於守法的「無厘頭商人」,以及《逃犯條例》正要針對的「假商人」。被問會否令香港成為經濟罪行的逃犯天堂,丁煌未有正面回答,他表示,法例應有「成長期」,期望《逃犯條例》可持續改變,以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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