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搶手機】雙方完成舉證 押3周後作結案陳詞
2019-04-02 12:27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搶手機案,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案件將押後至4月24日早上作結案陳詞。
控方今繼續盤問,許智峯稱該部被搶的公務電話所保留的資料超過3個月,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收集資料後要盡快刪除的要求。但控方質疑他的講法,指許從涉案電話下載的5個pdf檔都不足3個月。許回應發送電郵選擇附件檔案,所顯示的清單非井井有條,按時序排列,而他當時未有時間慢慢查看,但他表示「是但一個(檔案)足以證明係違法」。
許表示他自2017起不滿被通傳及應變小組「跟出跟入」,曾向黨友反映,亦有聯署去信政府表達意見,惟政府未有回應,甚至稱「我要做嘅都做咗,政府唔答我都無辦法」。惟其後許透露立法會秘書處曾回覆,已收到他的投訴,會與行管會跟進及商討。
許指出,他認為政府收集議員出席記錄的方式違反條例,而非介意自己的私隱被侵犯,「部分人唔覺得敏感,唔代表可以漠視(其他意見)」。而他身為立法會議員,有職責去查詢「同立法會事務無關嘅人」,又指事主梁諾施收起手機,行為「閃閃縮縮」,更覺可疑,更稱「唔收埋部電話,我有好多處理方法」,並稱因當下有「急切性」,怕對方會轉移、刪除、更改資料,遂伸手搶去電話。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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