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運1000萬冰毒主謀判囚37年4個月 警方:屬刑罰最重案例具阻嚇力

2019-04-04 13:15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

警方3年前根據線報在淺水灣一帶執行反毒品行動,拘捕4名形跡可疑男子,搜獲35包共重35公斤的冰毒,市值1000萬港元。案中主謀男子棄保潛逃,去年4月再度被捕,上月受審後被裁定販毒罪成立,連同一項無依期歸柙罪,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37年4個月。警方指本案是近年刑罰最重的案例,認為判刑合理且具阻嚇力,又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表示,法官考慮到41歲被告李名豪(下稱被告)是案中主謀,操控另外2名男子接收毒品,監督整個運送過程,加上有證據顯示本案涉跨國販毒,遂以3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加監4年,另就被告棄保潛逃再加監4個月,最終判囚37年4個月。

譚重申販毒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終身監禁和罰款500萬元。

案發於2016年2月26日,毒品調查科探員根據線報,在淺水灣發現4名可疑男子聚集一處近1小時,其後2名男子在淺水灣對出水域一隻快艇上提取包裹和行李並與另外2人會合,4人分乘2車前往油麻地。警方途中截查該2輛車輛,在車上搜獲35包冰毒。

4名涉案男子前年9月就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在高等法院受審,但被告李名豪棄保潛逃。其餘3名男子中,2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監33年,另一人則脫罪。被告去年4月再遭警方拘捕,他上月受審前承認一項無依期歸柙罪。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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