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打擊非法勞工 巴基斯坦男被判監22個月

2019-04-08 15:02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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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本年1月9日連同警務處進行的「撒哈拉行動」中,在旺角區內拘捕一名43歲的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搬運貨物。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非法勞工於4月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案件經審訊後,他被判監禁22個月又2星期。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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