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台北律師公會籲港府撤現方案另修條文

2019-04-09 15:25

台北律師公會籲港府撤現《逃犯條例》方案,另外再修條文。網上圖片
台北律師公會籲港府撤現《逃犯條例》方案,另外再修條文。網上圖片

就香港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處理台灣殺人案及制度漏洞,台北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對修例將台灣視為中國之一部分,試圖以刪除對中國其他部分之引渡限制來將台灣納入引渡範圍,完全無視於國際現實,令人無法苟同。公會嚴正呼籲港府,撤回修訂,勿使台港兩地之自由、民主及人權受到進一步之威脅。

台北律師公會認為,原規定將大陸排除於引渡範圍之外,既來自於大陸與香港間法治環境之重大差距,惟大陸近年來之法治環境每況愈下,無論是李明哲案或維權律師王全璋案,都在在顯示大陸司法欠缺獨立性且無法保障人權等重重問題,港府現卻計劃開放對大陸引渡疑犯,未來如何能確保疑犯引渡大陸後能受公平審判,亦令外界尤其是與香港往來密切之台灣民眾憂心。

公會認為,雖然大陸有和部分國家簽訂引渡條約,甚至和台灣亦訂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只有香港和大陸同屬一國,香港政府身為地方政府,受到大陸政府之壓力最為直接且龐大,日後面臨大陸提出引渡要求時,是否能如同其他國家一般做出獨立、合法且符合人權之判斷,是否能確實排除政治犯等遭引渡回大陸等,始屬本次修法核心之問題所在。

公會提出,無論是香港大律師公會所建議之,修改管轄規定以使香港法院得審理香港人於境外之重大犯罪;或其他民間團體所建議之,將引渡之例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修改為「中國內地」等,皆屬可行且較無侵犯人權疑慮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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