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龍友涉伸手入衣摸胸非禮 因少女供詞不穩妥脫罪

2019-04-10 17:32

32歲已婚龍友早年與熱愛cosplay18歲少女相識,兩人更因攝影成為師徒關係。惟去年4月時,二人到龍友家中攝影,少女聲稱遭人伸手入衣內摸腰摸胸非禮。涉事龍友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今在西九龍法院受審。辯方盤問時指出,案發後少女與龍友仍有多次見面,質疑雙方關係一直非常親密,少女在屏風後供稱「唔可以因爲一次錯誤而完全否定佢」,裁判官聞言反問「咁點解你到7月又否定佢走去報警?」,她表示因知道另一朋友亦被非禮,認為不能再啞忍。最終因少女供詞不穩妥,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去年4月3日,事主邀約被告蔡添全到其住所見面,更在屋外走廊拍照。其後二人返回家中,雙方討論到性的話題,被告更問她「有否性經驗」、「有沒有男友」等問題。其時被告著事主背向自己,她雖有疑心但仍照做。不料被告穿過女方腋下,將對方拉到自己胸前,更伸手入衣內先摸腰,後伸入胸圍內摸胸,維持約10至15秒。事主稱自己腦海一片空白,繼而掙扎起身向前爬,更轉頭望著被告大哭不止。而被告即攬著對方,安慰「唔好喊啦,對唔住,我唔會有下次」,之後他就離開自己寓所。

下午辯方盤問事主時指出,她與警方錄口供時曾表示事後避免與被告接觸,惟案發後二人曾單獨見面拍照,除了曾乘坐男方電單車到飛鵝山影日出;亦曾獨自到被告家中取回借出的PS4,她則一律稱「唔記得」。辯方續指,二人案發前已達接吻、擁抱、甚至摸胸的關係,事主均一一否認。辯方又提出,去年6月事發後被告曾向事主稱,其妻已發現兩人的關係,要分手及不能再見面,她亦否認此說法。

而被告曾在旅行後,送「震蛋」予事主,但她則強調是在公開場合接受,除了被告太太在場,同場另一女性朋友亦收到同樣的「禮物」。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發後兩人曾多次見面,而她若然被人非禮過,更是一生人唯一一次,必定印象深刻,但她對於辯方的盤問時一律稱不記得,認為她有心迴避事實。而事主更在生日時約被告外出慶祝,她曾聲稱案發後「好驚」,但就在「生日咁重要嘅日子竟然想見到被告」,認為她的反應與一般受害者有異,亦非可信任及誠實的證人,最終判被告罪脫。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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