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經紀試集體作弊 兩人分別判囚1年及8個月

2019-04-16 12:53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為索取兩人社會服務令報告。涉案被告黃俊偉(左)、張昀浩(右)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為索取兩人社會服務令報告。涉案被告黃俊偉(左)、張昀浩(右)

香港首宗地產經紀試集體作弊案,同案其中3人已認罪,餘下4人否認串謀欺騙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裁決。裁判官指其中三名被告並非可靠誠實的證人,他們稱遭受警員指使或威嚇下作供,惟遭裁判官指摘他們說法「匪夷所思」,不接受其證詞;而其中一名被告承認知悉作弊一事,但就指自己已懸崖勒馬,最終是憑自己實力應考,但裁判官指他帶了兩部電話應考,已是以實際行為參與了串謀詐騙的罪行。最終,4被告的警誡供詞照樣呈堂,並已證明控方案情所指有串謀犯罪,判處罪成。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指地產營業員試是由政府所主持的公開考試,法庭要維護公開考試的公平、公正這一重要價值,並強調這與在學校作弊是兩碼子事。雖然本案與販毒等控罪相比不算嚴重,惟各被告所詐騙的對象是地監局,從而令到該局未能履行公職責任,直言就罪責而言是另一層次。須處以監禁刑罰。

四名被告依次為陳世傑、張昀浩、陳志才、黃俊偉,年齡介乎23至32歲。由於陳世傑在本案參與程度較高,他及陳志才犯案時不能說是沒有社會經驗,分別判陳世傑即時入獄一年;陳志才則判囚8個月。兩人上訴保釋申請被拒。餘下兩名被告張昀浩及黃俊偉,杜官則考慮到兩人年輕,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判刑,以為2人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為兩名陳姓被告求情時稱,二人均沒有案底,在本案中亦非始作俑者,更稱陳世傑作為一名「打工仔」,當時整體環境氣氛,促使他未有英明果斷地決定不參與犯案,不知後果嚴重,希望法庭考慮他們不是作奸犯科之人,予以寬大處理。

而張昀浩代表律師則指他自知作弊是不對的行為,所以當日即沒有繼續作弊,即使早前兩次考試都不合格,仍憑自己能力考試,望可寬鬆處理,及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而黃俊偉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求情,懇請法庭可作「公道的決定」。

法庭記者:陳楚琨

黃俊偉(左)
黃俊偉(左)
張昀浩(右)
張昀浩(右)

涉案被告陳世傑(左)、陳志才(右)分別被判即時入獄一年和8個月。資料圖片
涉案被告陳世傑(左)、陳志才(右)分別被判即時入獄一年和8個月。資料圖片
4被告的警誡供詞照樣呈堂,並已證明控方案情所指有串謀犯罪,判處罪成。資料圖片
4被告的警誡供詞照樣呈堂,並已證明控方案情所指有串謀犯罪,判處罪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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