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福利】指修訂引入謹慎責任是大進步 麥志豪:要清晰界定嚴重個案
2019-04-26 17:23
政府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3個月的公眾諮詢。漁護署建議,引入「謹慎責任」制度,不論是永久或暫時擁有動物的主人,抑或是管理或看管動物人士,都需要妥善照顧動物。至於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罰則,諮詢文件提出由現時最多監禁3年,提升至監禁4至10年。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主席麥志豪歡迎有關修訂,認為引入「謹慎責任」的概念是很大的進步。
麥志豪引用條例內容指,市民應該明白不是傷害動物才算犯法,而是對所養的動物「唔好」,亦有機會觸犯法例。他認為,修訂條例中有含糊的地方,需要交代清楚,例如一些較嚴重的個案可建議加重罰則,但如何定義「嚴重」,署方需要就嚴重的個案,作出清晰定義。
他關注法例執行問題,建議要從市民開始飼養寵物時,就嚴格執行,包括要有完善的晶片制度、寵物店賣的動物要有完整的登記記錄。他又說,本港可以倣效外國,飼養動物一定要有晶片,主人需上堂學習飼養及照顧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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