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美國隊長」容偉業袁智駒各判囚3年 官:二人非一時衝動
2019-05-09 16:44
2016年初旺角砵蘭街騷亂案,「美國隊長」容偉業受審後,本年3月被裁定2項暴動罪成和1項襲警罪成;另一被告袁智駒則承認2項暴動罪及1項縱火罪。兩人上月已完成求情,今早柙送至高等法院候懲。
法官下午宣讀判辭,容偉業和袁智駒2人均全神貫注目不轉睛地望向法官。容偉業最終被判囚3年,他聞判時神情呆滯,耷低頭一回後東張西望。另外,袁智駒同樣被判入獄3年。
散庭時多名市民湧向犯人欄聲援2被告。2人揮手向支持者道別。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強調,本案性質和案情非常嚴重,不論兩名被告是否有預謀犯案,他們均在現場逗留近8小時,對事情發展有一定掌握,可見他們在事件中有活躍參與,犯案非一時衝動。
法庭判刑時須顧及「四大因素」:懲罰、阻嚇、預防及更新康復。如案件涉及重大罪行,則法庭必更看重前3項因素。參考本港與英國案例,法庭均強調要防止人將法律掌握自己手中,任何人均不能以非法手段行使其言論和集會自由。對於這類案件,法庭一般都會判以具阻嚇性刑罰。
黃官同意感化官的意見毫無疑問是專業而真誠,兩人若被判入獄,容易受其他囚犯欺凌排斥,對兩人影響不輕,兩人在獄中更生的效果亦將受制於他們各自的囚禁環境。但法庭需針對每宗刑事案件的獨特性質判刑,並非所有案件均應以個人更新為最重要判刑考慮。考慮到所有因素,平衡社會公義、公眾利益與個人利益,由於兩人均是自覺參與,即使他們各自的病情減低其刑責,感化令在本案中並非最恰當處理方式,即時監禁在所難免。
代表袁智駒的大律師梁耀煒到羈留室與袁會面後離開法院,途中並無回應記者提問。代表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亦沒有回應任何記者提問。
法庭記者:蕭文軒、黃梓生
建立時間14:42
更新時間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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