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不佳」踩国旗 川汉囚十月不上诉

2021-01-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四川乐山市夹江县一名吴姓男子,去年十月初因心情不佳,激动之下,将挂在路边建筑的国旗扯下,踩在脚下泄愤。吴男近日被起诉,四川夹江县人民法院日前作一审宣判,因「侮辱国旗罪」,判囚吴男十个月。吴男表示不上诉,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肇事的吴男二十六岁。去年十月五日清晨,吴男在上班途中路过当地一建筑物时,突然跳起来将悬挂在路边的国旗扯了下来,并将国旗放在脚下踩踏,随后带着国旗扬长而去。

有人发现吴男的行为,并将其拍摄下来在互联网公开。夹江县公安局接案后,经过十个小时调查,民警找到了视频中的吴男。据吴男交代,之所以踩踏国旗是因为最近心情不好,当时脑子发热才做出那样的举动。

本月十三日,夹江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吴男所涉问题证据充分,惟他事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有关法律,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可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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