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恺:「三权分立」表述不正确
2021-02-04 00:00(星岛日报报道)通识教育科教科书经自愿送审后,删去或修改「三权分立」内容,在教育界曾掀争议。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昨在教师讲座指,「三权分立」表述不正确,应形容为「职能分配」,关键在行政、司法及立法职能分散,避免集中并互相监察,而各国制度不同,实际上没有绝对的「分立」。
陈兆恺续指,不同地方制度有别,但全世界没有社会是真正或绝对分立,大部分是行政或立法机关主导,同时司法独立,以确保权力有所制衡。
有教师问到香港应否「三权合作」,陈兆恺强调要视乎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本来防止滥权是好事,但如互相干扰与制衡太甚,做不到事就并非原意」;对于有教师提问《港区国安法》有否影响无罪推定原则,他以最近有案件仍在审理为由不愿详述,但强调有条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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