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助理否认擅查前夫债主资料
2021-02-17 00:00
五十四岁被告黄绮芳,被控两项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使用电脑,即于一六年二月十七及十九日,在税务大楼二十七楼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即取用税务局中央电脑系统。
债主陈耀智供称,他知道被告夫妇现已离婚,他与被告的前夫黎金雷在二〇一三年认识,当时黎主动表示太太在税局工作,可以查阅不同人士的财务状况,游说陈与他合作开公司。翌年,黎因生意业务需要,向他借贷二百万元,及后却一直匿在内地避债,他曾吩咐人到内地追债,但追债逾年却无功而返。直至二〇一六年,黎突然主动透过短讯联络他,邀请他及其太太巫佩文到所住附近「饮咖啡」。
陈续指,黎与他的妻子并不认识,更遑论知道其居住地,故他对短讯内容十分惊讶,故追问之下,黎回覆称:「你唔记得我老婆喺边度做咩」。陈遂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投诉,指有人利用职权查阅他及妻子的资料。
辩方大律师黎家杰指出,陈不止派人到内地追债,更命「收数佬」滋扰被告及其女儿,当中涉及不法手段,包括寄信至被告女儿学校,又恐吓被告女儿谓:「要搵人搞你好易」,终致被告入禀告陈诽谤。辩方认为,是次事件乃陈安排收数佬做「大龙凤」,买通税务局职员挪用被告的电脑帐户查资料,或者寄假信件给被告要求她协助查阅资料;由于陈曾犯下牵涉三合会的罪行,故他有能力聘请收数佬做事。
陈承认有入禀一事,但对于在港聘请「收数佬」,以致作出滋扰等事,则全盘否认。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一三六——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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