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咖啡师被控暴动纵火

2021-03-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六岁女咖啡师涉于前年九月二十二日晚把杂物丢入由示威者所起的火堆中助燃,事后欲乘坐私家车离开,惟车辆遭到警方截查。她否认纵火、暴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四罪,案件昨于区域法院开审。控方指,有公开媒体拍摄到被告连同其他示威者将纸皮扔入正在燃烧的杂物堆中。

被告萧乐婷,被控于去年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弥敦道交界两度纵火和参与暴动。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个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控方开案陈词指,当晚有超过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一带集结。其间有人用雷射笔照射警方,向警署外墙喷漆,并向警署投掷硬物,警方先后举起橙旗及蓝旗警告。至晚上十时许,有示威者在太子道西与弥敦道交界处的马路上燃烧纸皮、垃圾桶等杂物,其间被告把一些杂物投入火堆后离开。

晚上十时十五分左右,警方沿弥敦道进行扫荡,人群开始散去,警方离开交界处。及至晚上十一时,包括被告在内的逾百名示威者再次在交界处聚集,架设路障堵塞交通。部分示威者用雨伞掩护自己,不断将各类物件投入火堆,令火势更为猛烈。此时,被告站立于示威者前方,亦有媒体片段拍摄到被告将纸皮扔入燃烧中的火堆中。

警方其后再次进行扫荡,于晚上十一时四十五左右,高级督察吴振东在维景酒店外截停一辆私家车,被告为车上乘客。被问到为何会登上该私家车,被告说:「头先我系旺角警署出面度X完警察,啱啱见到差人出嚟,惊咪走罗。」警员随即以非法集结罪拘捕被告,并从她身上搜出一支雷射笔、一个防毒面具、一个白色防护头盔、一对白色手套、七樽生理盐水及三张八达通等物。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三三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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