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咖啡师被控暴动纵火
2021-03-02 00:00
被告萧乐婷,被控于去年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弥敦道交界两度纵火和参与暴动。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个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控方开案陈词指,当晚有超过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一带集结。其间有人用雷射笔照射警方,向警署外墙喷漆,并向警署投掷硬物,警方先后举起橙旗及蓝旗警告。至晚上十时许,有示威者在太子道西与弥敦道交界处的马路上燃烧纸皮、垃圾桶等杂物,其间被告把一些杂物投入火堆后离开。
晚上十时十五分左右,警方沿弥敦道进行扫荡,人群开始散去,警方离开交界处。及至晚上十一时,包括被告在内的逾百名示威者再次在交界处聚集,架设路障堵塞交通。部分示威者用雨伞掩护自己,不断将各类物件投入火堆,令火势更为猛烈。此时,被告站立于示威者前方,亦有媒体片段拍摄到被告将纸皮扔入燃烧中的火堆中。
警方其后再次进行扫荡,于晚上十一时四十五左右,高级督察吴振东在维景酒店外截停一辆私家车,被告为车上乘客。被问到为何会登上该私家车,被告说:「头先我系旺角警署出面度X完警察,啱啱见到差人出嚟,惊咪走罗。」警员随即以非法集结罪拘捕被告,并从她身上搜出一支雷射笔、一个防毒面具、一个白色防护头盔、一对白色手套、七樽生理盐水及三张八达通等物。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三三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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