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九情人370万 江苏女辅警囚13年

2021-03-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内地网络上近日流传「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据查,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去年十二月作出该判决,指该女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其中包括当地的两名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长、小学校长等九人,然后敲诈获得了三百七十多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判决书显示,一九九四年出生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性辅警许艳,于二○一四年三月至二○一九年四月期间,「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先后敲诈九人共计人民币三百七十二点六万元」。许某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判决书称,许艳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向他们敲诈金钱。

判决书列出了九名和许艳发生关系后被敲诈的公职人员案情,其中包括时任连云港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另还有两名派出所所长,以及时任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等人。其中刘某乙被敲诈了超过一百万元,其他各人也被敲诈十万至数十万不等。

内地媒体调查发现,刘某乙即刘相兵,他比许艳年长二十二岁,二○一六年任海州一派出所长时已被许艳敲诈了二十万元;二○一八年他升任海州公安局副局长,又再度多次和许艳发生关系,再被敲诈了一百零八万。二○一九年五月,刘相兵被实名举报涉贪及有「作风问题」,随即落马接受审查,去年六月被处刑两年半。

有记者昨日致电灌云县相关政府部门,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覆,「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便透露。」不过,昨晚灌云县委宣传部在互联网再公布,涉案的七人已在二○一九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新华社官方微博昨日发出评论表示,公众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面对公众的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贴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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