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拼侵权乐高 赔偿增至三千万

2021-04-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广东品牌「乐拼」侵权「乐高」商标案近日落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做出终审判决,认为被告美致公司侵权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获利多,且极富设计性和组织性,攀附和模仿乐高公司的恶意明显,属严重侵权行为,应从重判赔,遂对乐高公司提出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判「乐拼」赔偿「乐高」相关经济损失从此前的三百万元(人民币,下同)改为三千万元。

澎湃新闻网报道,此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查明,二○一五年起,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复制乐高玩具,生产出大量含有「乐拼」中文及英文字样系列标识的玩具产品,其中多款标识侵犯了「乐高」商标标识,判决美致公司等三被告赔偿乐高公司相关经济损失三百万元。

判决后,双方均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昨日二审判决表示,根据相关刑事裁定书认定,仅自二○一七年九月至二○一九年四月,美致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额已达到三点三亿元。另依据淘宝网络公司提供的「乐拼」商品销售数据,可合理推定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超过五亿元。经参考相关行业利润率合理估算,所涉侵权产品的整体获利应远超一点六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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