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法援有得拣,纳税人变老?

2021-04-29 00:00

「有得拣,先至系老板」,不少香港人都会觉得「好啱听」,因为大家都喜欢「有得拣」,但是由纳税人支付的公共服务,可供随便选择的话,有甚么后果呢?近期最离谱的案例,莫过于「爆眼女」司法覆核上诉案,「爆眼女」最终败诉,但是原来「埋单」的却是香港纳税人。

这个失踪多时的「爆眼女」为何怎样也不愿意交出医疗报告而要以法律挑战警方?当然惹人怀疑。法律界高人指出,「爆眼女」的伤势对于解构案情有关键性影响,她阻止警方索取医疗报告的上诉理据薄弱,仍然能够获批法律援助已令人费解;法援署竟然容许她选择一名资深大律师、还要是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去打这场「琐碎」的官司,更加匪夷所思!「没有最离谱、只有更离谱」,最终打赢官司却要赔钱的是政府、还要全部由纳税人「找数」,夏博义就袋袋平安。正所谓「公我赢,字你输」,对于夏博义来说,这些钱真的太易赚。

高人翻查资料,因牵涉反修例风波及动乱而向法援署申请援助的案件截至现时共有四百六十多宗,其中逾三百五十宗成功获批法援,当中又有逾三百二十宗案件的申请人获分配亲自提名拣选的律师。高人苦笑说,不用自己支付费用又可以「有得拣」,任谁也会选一个最资深甚至政见相同的律师代表自己,就算是天价又如何?反正是慷纳税人的慨。或因如此,难怪二〇一九至二〇二〇年度花在法律援助的公帑高达十一亿三千三百多万,而过去十年的法援费用高达六十五亿 ,差不多可以兴建多一条青马大桥呢。

高人说,从「爆眼女」一案可见,现时法援审批程序确实存在漏洞,法援署也必须重新检视现有机制能否有效把关,必须及早纠正法援「有得拣律师」的制度。试想想,病人到公立医院求医,可以指定某位医生去诊断、治疗他吗?如果再不堵塞这些漏洞,会否变相资助某种形式的「经济圈」呢?会否令某些政治背景的申请人及律师长期滥用公帑打官司呢?

近日,被称为「民间法援」的六一二基金,又再告急,声称自成立以来筹得的二亿多港元又差不多用完,现时结馀约一百四十万。法律界高人就戳破,六一二基金原来一直是「三无」,没有社团或公司注册、没有自己收取筹款的银行户口、也没有自己的地址,户口及地址都是借用的。他们很可能是在非法筹款?这个「民间法援」又是另一个「经济圈」吗?或变相资助甚至诱使他们所谓的「受助人」进行反政府行动或暴力抗争?当局必须彻查!

二〇一九年的政治大风暴,暴露出香港司法系统里的种种漏洞,虽说《港区国安法》已令香港社会平静下来,但需要改革的,还是必须改革。若公帑支付或民间的「法援」有任何被滥用的迹象、或成为冲击法治的「帮凶」,或诱使青年人不顾法律后果盲目加入街头暴力冲击,我们不能不出手拨乱反正,堵塞香港法治上的缺口。

原姿晴

前传媒人,现任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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