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郑爽违「限薪令」1.6亿拍《倩女幽魂》
2021-04-30 00:00
二○一八年,著名女星范冰冰「偷税漏税」案件曾引发内地影视圈「税务大地震」,官方勒令限制天价片酬。郑爽前男友张恒日前上载与郑爽、郑爽父母聊天纪录,指郑爽二○一九年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片酬共一点六亿元,为规避「限薪令」,将之拆分为四千八百万的片酬和对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一点一二亿;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郑爽母亲刘艳。当时郑爽在剧组工作七十七天,其间日薪约为二百零八万。
官方对事件高度关注,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北京市广电局均表示正在调查核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郑爽昨日上午透过微博表示,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其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约,她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
多家官方媒体撰文炮轰。央视和中新社也发文称,「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明星在影视作品总投资中占比过高挤压其他环节制作经费,由此累及最终作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内地媒体报道称,就在相关部门严查之际,近期有多个明星工作室被注销,《山东商报》记者整理郑爽、黄晓明、何炅、黄圣依、唐嫣、赵薇等七十五名一线艺人相关公司发现,共涉及名下相关公司六百四十七家,其中已注销二百家。
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天眼查」发布消息指,今年关联公司注销的名人包括:魏大勋、姚晨老公曹郁、何炅父亲、邓超、唐嫣、文章、马薇薇、那英(后撤销简易注销公告)、赵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王千源。
二○一八年,范冰冰「偷税漏税」案件曾引发影视圈「税务大地震」,明星大规模主动补缴税款,范冰冰最终被处总计高达八亿元的追缴和重罚。国家广电总局近年屡次升级「限薪令」,要求演员总片酬不超剧码总成本四成,主要演员不超总片酬七成,总片酬不得超五千万元。
北京律师封跃平指出,若郑爽偷税漏税罪名成立,且被定义「初犯」,罚金大概率会以范冰冰当时的四倍罚金为参考,甚至更高;若非「初犯」,除要求补税和缴罚金外,依刑法还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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