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女游行禁锢女子判囚

2021-05-0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七月七日的旺角反修例游行,一名女子被误以为是便衣警用手机拍照,而遭示威者包围,其间更被人摸胸非礼。涉案两男一女早前同被裁定非法禁锢及非法集结两罪名成立。男社工及女教师分判囚一年及十个月,厨师另涉非礼罪,则判入狱十五个月,三人另须各向事主赔偿一万元。法官练锦鸿(见图)直斥被告等「挟一己之善而不足以抵恶」,却自认为「行公义」就能获法庭的纵容,忽略其他人对公义或有不同理解,其逻辑「与他们口中的恶法和暴政同出一辙」。

练官昨引述事主X的创伤报告称,X事后脑海中经常会闪现当日情况,有失眠、发噩梦及酗酒等问题,对人感到失望及不信任,对家人更是感到羞愧。X遭「起底」后两年内搬家两次,现居于酒店,对前途感到绝望。虽然X当日的行为实属不智,但法例没有规定在公众地方不准拍照,X不需为其行为作出解释,她没有犯任何过错。反而是三名被告在做了坏事后,诿过于人,指责X不澄清使误会加深,三人的行为在道德及法律上均说不过去。

练官表示控方无证据显示三人有预谋犯案,当日至少有三十人围着X,当中约有五人出手拉着X。整个过程持续十四分钟,X虽然有受伤,但犯案者没有使用武器,亦非意图使X严重受伤。虽然三人在案件中的行为均有不同,但本案属于夥同犯案,他们有共同的目标,罪责自然相同。他们共同散播仇警情绪、霸凌单身女子,更意图恫吓及灭声,这些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安宁,须判以严重的惩罚。

练官续指,被告吴睿哲及苏玮善分别是社工及老师,从事受人尊敬的职业,相信他们以往是品行良好的人,本应有大好的前途。但他们却在没有合理理由下强行留下X,是「挟一己之善而不足以抵恶」,其行为更是「与他们口中的恶法和暴政同出一辙」,三被告的想法极为自我中心,自以为「以一己之善行公义」,就可以不管法律、不管他人对公义不同的理解及不管其他人亦有行动的自由。因相信自己是在无私地行公义,理直气壮地认为会受到公众的纵容。

至于另涉非礼罪的被告黄子隆,练官则指斥黄在事件中最为吃重,在X被禁锢,被众人大型凌辱时,黄一直大声侮辱X的性倾向、女性身分及质疑X是女警,黄更将自己的下体抵住X的臀部等,对X的伤害更大。练官直斥其行为是对女性不公平的待遇,以满足其对男权的欲望,以宣誓男性支配权。

练官强调法庭判刑时需要发出一个清楚讯息,不论众被告自以为其出发点是多么高尚及无私,他们均必须为其所干犯的行为及出现的恶行负上责任。最终就非法集结及禁锢罪,分别判黄及吴囚十二个月,而苏则因以往品行良好,获减刑至囚十个月。另黄干犯的非礼罪则判囚六个月,其中三个月与另外两罪分期执行,黄的总刑期为十五个月。

三名被告依次为,厨师黄子隆(三十二岁)、社工吴睿哲(二十四岁)及中学女教师苏玮善(二十五岁),被控于前年七月七日在旺角山东街与西洋菜南街交界,与其他不知名者,非法禁锢女子X及非法集结。黄另被控于同日同地非礼女子X。吴及苏在自辩时称当日只是欲上前协助澄清及调解,惟练官不接纳两人辩解,指其行为是在助纣为虐。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八九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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