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限企业碳排放

2021-07-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深圳人大常委会周二(六月二十九日)通过全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授权市政府制订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超标企业将被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新条例拟定九月一日正式实施。

《深圳特区报》形容《条例》是一九九四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升级版。《条例》授权市政府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严于国家标准的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同时建立低碳激励机制,奖励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排行为。

法例又订明,有关部门应主动向公众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企业讯息。重点排污单位亦应及时、如实公开环境讯息,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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