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者入「黑名单」 限制商务褫夺荣誉
2021-09-09 00:00
内地刑法虽然有受贿罪、行贿罪,但在司法现实中,行贿罪的处理一般都遵循「从宽」原则,因此受贿者被查处,行贿者往往「隐身」。澎湃特约评论员朱昌俊指出,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无疑将为构建更严密的防腐、惩腐体系奠定更坚实的基础,也是民心所盼。不管是设置行贿人「黑名单」,还是依法加大查处力度,都释放出一个明确讯号──受贿人、行贿人都不要想着全身而退。
《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由中央纪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中共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意见》要求,重点查处五类行为: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并与其他部门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根据行贿所涉领域,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司法行政等相关单位通报,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责许可权依规依法对行贿人作出处理。
《意见》指出,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如职务职称、政治荣誉、经营资格资质、学历学位等,督促相关单位依照规定通过取消、撤销、变更等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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