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前公安局长认受贿7343万

2021-09-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案,昨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一审。控罪指其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七千三百四十三万元。龚道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一九九九年至去年,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咸宁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纪委去年八月宣布对龚道安进行调查。龚道安,是去年继孙力军、邓恢林之后落马的第三名公安高官。中纪委指,龚道安丧失政治原则,参与在党内搞团团夥夥,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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