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判监18日 获准保释上诉
2021-11-0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杨明去年8月发生交通意外,当中的「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光度不足」昨日宣判,最终判监18日、罚款3,000元、停牌两年及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杨明闻判时摇摇头,女友庄思明爆喊,法官指当事人非初犯,没有汲取教训,完全咎由自取!辩方申请保释上诉,杨明暂时毋须入狱,最后获准30,000元保释。
昨日东区法院门外拉起采访区,现场约十多名警员维持秩序,到场采访的记者约30多人。杨明与女友庄思明乘坐七人车于下午2时2分抵达,穿上深色西装的杨明与女友手拖手步入法院,但难掩凝重表情,被问到心情如何及可担心判刑时?杨明只挥手示意未有回应,随即步入法院大楼。
杨明在开庭前显得相当紧张,不时搓手及张望,庄思明见状上前询问后即步出法庭,随后回到庭上并递上佛绳给杨明,他随即放入裤袋。开庭后,控方提示法官可判处停牌令,法官则就双方未呈交行车纪录仪片段,向控方索取片段并将在庭上播放,又表示会参考两案例作判决,随后宣布休庭至3时15分。
再次开庭后,法官在庭上播放行车纪录仪片段,影片所见车辆撞上路栏后,逆线前进再撞上水泥石壆及撞倒标志牌,辩方指出车辆被发现爆軚,当时或失去动力及控制下在斜路滑行并再度撞上,控方则称以上讲法没有证据支持,建议法官考虑当时撞击力,其后法官向控方索取行车纪录仪片段光碟作研究,二度宣布休庭15分钟。
当法官宣布量刑时,表示案件会以严重受酒精影响作考虑,杨明随即摇摇头,庄思明听到已爆喊。法官指出虽然案件未有酒精浓度数据,但当事人不能控制车辆,神智不清反映当事人曾喝酒。法官宣告判决,指当事人不能控制车辆、不能自控,没有任何人受伤是纯属侥幸,又指他并非初犯,没有汲取教训,完全咎由自取,法官判刑接受求情,当事人是家庭经济支柱,每月供养父母4万元,自12月停薪无法拍摄电影剧集损失100万元。
法官指「不小心驾驶」量刑起点为监禁30日,求情下判处监禁20日,但由于案情一波三折折腾7个月,扣减两日至18日、停牌两年及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而「车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则判罚3,000元。杨明被安排进入犯人栏,他不时摇摇头,辩方随则提出保释申请,法官指上诉庭批准以30,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准离开香港,须居于已申报居所及每周一、三、五到山顶警署报到。
下午5时39分,杨明与庄思明牵手离开法院,两人均是双眼通红,没回答任何提问,亦没停步影相便直上七人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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