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私猎野猪判刑掀争议

2021-11-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近日捕杀野猪引起热议,内地面对野猪泛滥,村民自发驱赶和猎捕的案例也逐渐增多,并且引发争议。河南淅川吴某夫妇三个月内猎杀至少八头野猪,近日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缓刑并罚款。吴某在庭审坦言庄稼被野猪糟蹋严重,七十亩玉米绝收,逼不得已才猎杀野猪。事件引发争议,许多网友纷纷在评论区「控诉」野猪泛滥,有网民直呼「太魔幻」,「野猪死了,国家有损失,辛辛苦苦种的几十亩庄稼被糟贱,没有损失?」还有人称,「应该先补偿农户的损失再判刑。」

「野猪给地里庄稼糟蹋得非常严重,才灭了它。麦子损失了三十多亩,吃得也没啥了,一百多亩玉米也被吃得七十多亩绝收。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被告人吴某在庭审中称。

据微信公众号「淅川县法院」消息,今年五月至七月,吴某、胡某夫妇在仓房镇清泉村某山地连续十几天使用绝缘木签、电丝网将地围起来,用电瓶、逆变器、警报器等设备狩猎野猪,捕获野猪八头以上。淅川公安在这对夫妇家中搜出整猪一头,猪腿二十五个、猪头两个、猪蹄四个,共重二百二十四公斤。

淅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认定,淅川县全境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电网为禁用捕猎械具。法院宣判,吴某和胡某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二人亦需交付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款四千元。

事件引发争议,不少网民在社交媒体发文「看不懂」「太魔幻」,「猎杀野猪给国家造成损失赔偿四千元,野猪造成个人损失谁来赔偿?」「如果这也判刑,那野猪成灾,政府不作为,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是否可以起诉政府,申请国家赔偿?」

淅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称,已经注意到野猪的问题,并已有猎捕野猪的相关计画,但详细措施还在协商中。工作人员说,必须考虑几个因素:一是猎捕需要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进行,要有专业人士,审批之后才能猎捕;二是要保障别的野生动物不受侵害;三是被猎捕的野猪不能食用,因为有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

内地近年生态环境向好,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多地野猪泛滥成灾,糟蹋庄稼甚至伤人事件频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仅今年九月,就有安徽歙县,甘肃文县、清水县、舟曲县,宁夏海原县,安徽明光市,河南渑池县,黑龙江牡丹江市等多地网民反映野猪成灾问题。

面对野猪的侵犯,村民自发驱赶和猎捕的案例也逐渐增多。案件判决两难,一般采取定罪轻罚的折中路线。

去年四月,四川巴中六十六岁的吴婆婆因电死三头野猪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据称,吴婆婆所在村委会曾因野猪破坏庄稼一事向有关部门提起赔偿,但有关部门称没有这方面资金,所以没有审批。二○一九年,江西宜黄村民彭某也因架设电网电野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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