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叔40年前性侵三姊妹囚十年

2022-01-05 00:00

任职地盘工的被告,昨在高院被判入狱十年。
任职地盘工的被告,昨在高院被判入狱十年。

(星岛日报报道)案发时年仅七岁至十一岁的三姊妹,于四十年前在父亲渔船上遭表叔性侵,事隔多年三姊妹鼓起勇气揭发表叔恶行,陪审团早前裁定表叔四项非礼及一项强奸罪成,陈仲衡法官昨在高院判刑时指,三姊妹案发时十分年幼,事隔多年至今仍需接受跟进心理治疗,可见事件对三姊妹造成极大伤害,亦批评被告食髓知味,在非礼年仅七岁的事主后一天,便随即在没有使用避孕套下强奸她,最终考虑到被告案发时属初犯,而且事隔至今近四十年,额外扣减部分刑期后,就五罪判被告入狱十年。
地盘工被告没受过教育

现年五十八岁的男被告,原被控五项非礼罪及一项强奸罪。三名女事主X、Y、Z分别出生于一九七六年、一九六九年及一九七九年,她们一家八兄弟姐妹,Y是二女、X是五女、Z是七女。控罪指,被告于一九八二年在香港某船只上非礼女童Y,一九八七年某日在香港某船只上两度非礼女童X,另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在香港某船只上强奸及两度非礼女童Z。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三项非礼罪罪成,再以六比一大比数裁定被告一项非礼及一项强奸罪罪成,另一致裁定馀下一项涉及事主Z的非礼罪罪脱。

辩方求情时指,任职地盘工的被告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事发后成家立室,与妻子育有四名子女,工作稳妥及照顾家人,陈官指出此不能视为法律上的正面良好品格。辩方又指被告有胰脏炎、大肠瘜肉及耳鸣等身体问题,因本案承受巨大压力,陈官则反驳此类疾病惩教署可提供适合治疗,并强调本案非礼案情严重至接近强奸,例如被告非礼X的案情是他脱去X裤,X感到有硬物进入其阴道,及后有液体由X的下体流出,更何况有关压力是源于被告犯案后选择不认罪才须承受审讯过程。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三〇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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