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前公安厅长涉贪1300万
2022-01-07 00:00(星岛日报报道)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一审开庭审理了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检察院起诉指控刘新云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一千三百三十三万多元人民币。
检察院起诉指控:一九九八年至二○二一年,被告人刘新云利用担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菏泽市公安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衞局局长,山西省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子女入学、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一千三百三十三万馀元。
刘新云还在担任山西公安厅厅长期间,滥用职权,在山西省公安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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