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男女暴动囚30至42月
2022-01-09 00:00(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晚上环警民冲突期间多人被捕,其中一人承认暴动罪,另外二十人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三十三岁文员及二十岁理发师另分别被裁定袭警及无牌管有无綫电罪成。法官陈仲衡昨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回应「七二八」生于「七二一」的说法,指不能以当日暴动解决「七二一」另一场暴动,只会滋生更多问题,市民不能为满足一己初心而不择手段,因和平手段无法达到诉求而诉诸武力,终判处二十一名被告入狱三十至四十二个月。
二十一名被告依次为张智麟、陈梓康、锺泓洋、徐庆钧、陈希隽、崔耀明、林少峰、蔡泽新、杨智升、林胜如、黄颂恩、黄锦珊、李少康、周锦涛、莫卓辉、黄飞鸿、简健煌、谭诗妙、谭伊婷、陆映慧及黄柏贤。控罪指他们在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在西边街和皇后街之间近德辅道西一带参与暴动。
其中二十六岁工程师简健煌早前认罪时陈情指,「七二八」暴动缘起于「七二一」暴动及警方当日应对,陈官反驳一场暴动无法解决另一场暴动的问题,只会滋生更多问题,市民不可为满足一己初心,任意妄为不择手段,因和平手段无法达到诉求而诉诸武力,无论元朗抑或上环德辅道西均不应发生暴动,「一之谓甚,其可再乎?」陈官续指暴动背后理念非轻判理由,简健煌既已认罪,身陷囹圄,便不应合理化或美化暴动,去感染他人步其后尘。陈官认为社会局势过去一年经已改变,渐趋稳定,暴动难再复见,惟案发时非法集结频生,被告参与造成乱局,判刑不应因现时情况得益。
不可任意妄为不择手段
陈官判刑指本案暴动并非突发,计画谈不上周详精密,但示威者均有备而来,参与人数极多,远超在场警员,现场规模、时间地域均属严重类别,示威者没有珍惜机会,多次警告下亦没有和平散去。
陈官又指暴动对社会构成极大危险威胁,对市民造成极大滋扰,以致商店关闭交通停运,最后认为暴动令社会更加撕裂,财物金钱等损失可随时间修补,然而修补社会撕裂却绝不容易。参与程度较低为时较短的六名被告最终被判入狱三十七个月,莫卓辉另涉袭警罪入狱三十八个月,而十二名参与程度较高的被告则判囚四十二个月,十八岁周锦涛因年轻判监四十个月,简健煌认罪则监禁三十个月。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八七一——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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