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塘「烟花汇演」拘一汉

2022-02-08 00:00

黄昭婷侦缉督察展示检获两组烟花发射器残骸。
黄昭婷侦缉督察展示检获两组烟花发射器残骸。

(星岛日报报道)年初二有人在九龙塘上演民间「烟花汇演」,由于对公众安全及财产构成危险,警方高度重视,重案组翻查大量「天眼」后锁定目标人物,前日在区内拘捕一名男子,正追缉在逃两汉。 

九龙城警区重案组第一队主管黄昭婷督察透露,由年廿九开始,有市民在多区非法燃放烟花,其中上周三(年初二)晚上十时许,有人在九龙塘火石道行人路上燃放烟花,持续约一分钟。警员接报到场时,燃放烟花人士已离去,仅检获两组大型烟花发射器的残骸,每组由一百个圆筒形发射管所组成。
「天眼」锁定目标

由于现场位置非常邻近民居及学校,对于公众安全及财产构成一定危险,警方高度重视案件,交由九龙城警区重案组第一队接手侦办。

人员翻查大量闭路电视片段后,发现一辆可疑车辆载有三名男子往上址燃放烟花,及后三人返回车辆逃去。警方调查后锁定相关人士身分,前日掩至九龙塘一豪宅单位,拘捕一名任职司机的四十三岁姓容男子。

容涉嫌干犯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烟花或爆竹以致对任何人造成损害或危险,正被通宵扣查。案件仍在调查中,正追查其他在逃人士、涉案车辆及烟花的来源,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重申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是极度不负责任行为,对他人及自身安全构成威胁,随时引起火警甚至爆炸,警方会全力追查该等案件。呼吁市民当目击有人在任何地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请立刻报案,警方会即时作出进一步调查。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烟花爆竹以致对任何人造成损害或危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监三个月或罚款二千元;而烟花、爆竹等均属危险品,除非领有相关牌照,否则任何人制造、储存、运送或使用任何危险品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判监六个月及罚款二万五千元,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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