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掷通渠水伤警囚四年半

2022-03-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五岁少年前年三月在牛头角上邨住所投掷多樽通渠水等混合物,造成一名男警受伤,少年被捕时在单位内被搜出锤、扳手、刀和打火机燃料等被控。少年开审前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两罪,及后被裁定串谋纵火及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两罪罪成。法官姚勋智(图)昨判刑指,若然通渠水直接掷中头部,后果不堪设想,可幸警员没有永久伤害,而警员身穿制服执勤,被告行为完全罔顾法纪,置生命安危于不顾,惟考虑到被告智力偏低,罹患专注力失调过度活跃症,又「好孝顺爸爸」,对方患上脑退化症及妄想症,须被告多加照料,终判被告入狱四年半。
官抨行为罔顾法纪

姚官判刑指控罪严重,尤其是串谋纵火及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两罪,严重之处在被告看到楼下有警察,便将通渠水、糖、茄汁等液体混入多个胶樽及玻璃樽,从高处投掷,令警员手臂大腿受伤,当中更验出有逾八成硫酸,若然直接掷中头部,后果不堪设想。姚官续指现场有多达五个胶樽玻璃樽碎片,可幸警员没有永久伤害,而警员身穿制服执勤,被告行为完全罔顾法纪,置生命安危于不顾,故不宜判入教导所,淋泼腐蚀性液体罪以五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承认大部分案情,节省法庭时间,案发时仅十五岁,加上个人背景须照顾父亲,减刑到四年。

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两罪中,涉及三把锤、扳手、刀和打火机燃料,当中只有一把锤属被告所有,其馀均收费代友人保管,以供其示威之用,姚官各罪判监六个月。姚官最后就串谋纵火罪指香港人烟稠密,一旦纵火火势随时一发不可收拾,被告又曾与友人商量如何用以袭击,幸而二人没有实际进行纵火,亦无财物损失,判刑两年半,部份刑期分期执行,四罪共囚四年半。姚官告诫被告指「案情非常严重,好彩警员冇受严重伤害,否则刑期会高好多。见你好孝顺爸爸,都尽量减低你刑期,希望你好好反省,努力做人。」

辩方求情指背景报告显示被告智力偏低,罹患专注力失调过度活跃症,须求诊精神科医生,解释被告犯案时不足十六岁,出于一时冲动,非为报复,没有周详计画,被告为家独生子,父母离异,本来生活浑浑噩噩,父亲患有脑退化症及妄想症后近年情况恶化,被告自此变得关心父亲,希望尽早服毕刑期照顾父亲。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一○九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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