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事件簿|恐怖活动罪

2022-03-12 00:00

《国安法事件簿》由陈泽铭(中)及苏绍聪(左)主持,本集嘉宾为萧泽颐(右)。
《国安法事件簿》由陈泽铭(中)及苏绍聪(左)主持,本集嘉宾为萧泽颐(右)。

恐怖分子往往以伤害无辜作手段,胁逼政府或公众,接受他们的政治或宗教主张。针对恐怖活动,世界各国均制定法规和措施,打击不同形式的恐怖活动罪行。
萧泽颐:填补反恐条例漏洞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去威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以图实现其政治主张,并透过一系列恐怖活动如爆炸、纵火、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影响公共健康或安全,均有机会被控干犯恐怖活动罪;与一般刑事罪行不同,犯罪者除带有政治目的,他们往往是有组织、有支持者、有资金,甚至获得外国支持。因此反恐法其中一项措施是反洗黑钱,以阻截其资金来源。

香港警务处处长萧泽颐阐述了一些曾在港发生的恐怖罪行:「二○一九年反修例事件后,出现了一连串暴力行为;在二○二一年七月,警方捣破了一个港独组织,利用年轻人策划连串炸弹袭击活动。他们计画在海底隧道、法院、警察宿舍及在街上放置汽车炸弹,袭击无辜市民和警察。」他补充:「《香港国安法》下制定的恐怖活动罪可细分四条:第二十四条是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威胁实施一些恐怖活动;第二十五条是组织或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第二十六条是向恐怖活动组织提供培训、武器、资金、物资、劳务、运输等以提供支持、协助和便利;第二十七条是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行。以上四条法律填补了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条例当中的漏洞。」

现今市民习惯在互联网上发放信息,在知情或不知情下,协助宣扬恐怖主义。曾有一些学生,在网上赞扬袭击公职人员的恐怖活动,并煽动其他人仿效,虽然他们没有直接参与行动,但罪行同样严重。过去年多以来,经常在网上看到有人在推崇某些主义,透过发放信息或捐款,煽动他人参与,而自己则置身事外。在《香港国安法》下,这都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警增侦测蒐证  鼓励市民举报

针对近年的本土主义恐怖袭击,警方已加强蒐证和侦测。萧处长说:「我们鼓励市民透过綫上或綫下,举报疑似的恐怖活动。自成立国安热綫后,已收过二十一万次的举报;我们还联同其他纪律部队及公众,参与反恐演习。警方也组织了特种部队以高姿态巡逻,并调配他们参与反恐行动。我们现推出一个全民反暴反恐的概念,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件,保护无辜市民。」

萧处长呼吁:「香港自实施《香港国安法》以来,暴力事件以及鼓吹港独都大幅减少,社会恢复秩序,市民恢复正常生活。我希望市民大众对国家安全及相关法例,有更清楚和深入的认识。」

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由苏绍聪律师、陈泽铭律师主持,逢星期六分别于上午九时至九时三十分在港台电视31,及晚上九时至十时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播出。节目重温:rthk.h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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