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庭外审理刑事案未必合适

2022-04-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法院在三月再度因第五波疫情爆发而只处理紧急案件,大部分聆讯须押后。现行法例规定刑事案的被告人须亲身出席公诉提控和审讯。司法机构回覆本报查询称,「拟在年内修例将遥距聆讯应用至刑事法律程序,使法官及司法人员在满足司法公开和公正两大要求,在合适的情况下指令进行遥距聆讯,例如当法庭使用者不宜或无法进行实体聆讯时,因应个别案件的独特性、公共衞生或其他紧急事故所致的特殊情况下进行。」

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去年已进行第一轮谘询,持份者普遍表示支持修例,提交予立法会审议前会再就草案细节谘询持份者。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见图)受访指,刑事诉讼的举证门槛较民事案高,控辩双方争议事实的情况较多,要视乎案情来决定能否遥距进行。他指法庭的环境庄严,当证人在法庭以外的地点作供时便不能感受严肃性,不利于事实争拗。法庭须确保证人作供地点符合司法公义的要求,即证人在作供时不会得到协助。汤指,根据民事案做法,若对方的证人以视像作供,必须于一个「中立」地点作供,另一方则会安排法律代表作为观察员到场观察,防止证人作供时获得提示。

他续表示,如案件涉及多个证人,另一方须同时派出多个观察员到场,讼费相应提高,若被告申请法援,辩方未必有条件派出足够人手。他亦指出,律师在盘问证人时会有网络延误问题,变相令证人有更多时间思考如何作供,辩方亦不能即时追问,影响盘问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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