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经理非礼家佣囚36周

2022-04-08 00:00

康文署经理(右)非礼家中外佣判入狱。 
康文署经理(右)非礼家中外佣判入狱。 

(星岛日报报道)五旬康文署高级康乐事务经理在去年三至六月间多次强吻其聘请的年轻印佣面颊、锡嘴等,又将她抱起至双腿离地后称「先生锡你」。 他其后曾向印佣支付三千元和解金,并承诺不会再犯,但不久后又再度施淫,经审讯后被裁定十三项非礼罪成。裁判官郑念慈昨于西九龙法院指,被告违反诚信,乘着刚刚只身来港工作的受害人「无人无物」,在数个月内十三次侵犯对方,即时监禁无可避免,故判囚三十六星期。被告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拒,需要即时收监服刑。

郑官判刑时指,辩方呈上六封由被告妻子等撰写的求情信及工作报告,力证其工作表现良好,尽忠职守;亦接纳辩方所指,被告大部分的施淫方式都只涉及拥抱、亲嘴等,并非严重侵犯事主下体等敏感私处,历时不长,仅约数分钟。被告无案底、有良好工作,相信重犯机会低。

至于辩方指定罪或会令被告丧失退休金,但郑官反驳此乃被告咎由自取。受害人案发时独自来港工作,「无人无物」,被告却藉此在数个月内十三度侵犯对方,违反诚信。考虑各项因素后,郑官认为本案性质严重,就十三项控罪共判囚三十六周。辩方即时提出保释等候上诉,但遭拒绝。

五十六岁被告巴廷明任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高级康乐事务经理(园艺),被控于去年三月十一日至六月二十五日期间,在香港新界元朗猥亵侵犯女子X共十三次。案件编号:西九刑事四五六六——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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