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黄伟强涉违租契 控方披露Mark Simon涉案

2022-04-28 00:00

黎智英早前预审后,被加控另一项欺诈罪。
黎智英早前预审后,被加控另一项欺诈罪。

(星岛日报报道)前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及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租契,隐瞒科技园公司,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原被控一项欺诈罪。案件原订昨于区域法院开审,预计为期二十五日。黎智英预审后被加控另一项欺诈罪,涉及同类型事件,控罪日期更追溯至一九九八年。因辩方案件开审前夕才收到开案陈词,并首次披露黎智英外籍助手Mark Simon及时任内部法律顾问何凯英二人涉案,辩方要求控方厘清指控详情,法官陈广池遂将案延至下周二。 
案中两被告原被控一项欺诈罪,据悉,预审后黎智英再被加控一项欺诈罪。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申请修订控罪获准,另交代审讯需传召约十至十五名证人,争议主要涉及四个文件册。资深大律师黄佩琪要求控方厘清控罪详情,解释控罪当中提及「其他人」,辩方于周二收到控方的开案陈词,才得悉案件涉及黎智英外籍助手Mark Simon及壹传媒时任内部法律顾问何凯英,而何凯英之前从未在控方文件中出现。黄佩琪质疑何凯英身为公司律师,和公司员工黄伟强作正常商业沟通,何以构成犯罪行为,要求控方厘清详情及双方商讨详情。
黎智英加控一项欺诈罪

七十四岁黎智英被加控的欺诈罪,发生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连同其他人,藉作欺骗,即向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八号的处所或其部分,并非按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提案计画书、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订的租契协议及于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所订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经使用;及/或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该处所或其部分是按提案计画书、租契协议及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经使用,并以此意图诈骗而诱使科技园公司没有采取行动执行其在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和五十九岁黄伟强另同被控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前年五月十九日期间,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科技园公司隐瞒上述处所并非按上述租契第二附表而使用。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三四九——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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