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代言违规广告 被罚722万及道歉
2022-05-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内地再有明星遭天价罚款!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昨天通报,女星景甜代言一款果蔬类食品时,宣称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被没收及罚款共计七百二十二万元(人民币,下同)。景甜发布道歉信称,完全接受监管局的处罚决定,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今后绝不代言相关产品。《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指明星代言既要「在商言商」,更需坚持「成风化人」的文艺操守。
根据通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去年底发现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交由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跟进,并由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未对商品进行核实
通报称,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二百五十七点九万元。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四百六十四点二二万元(罚没金额合计七百二十二点一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景甜昨天在个人微博发布公开信致歉,称完全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已第一时间缴纳全部罚款。她说,作为一名文艺工作者,本职应以作品为一切出发点,未来将继续秉承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原则,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杜绝事件再次发生。
针对广州当局对景甜的处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坚决支持,称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活动有明确规范,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努力创作品质优良、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代言作品。
《人民日报》客户端昨天发表长篇评论,指案件「令人警醒、发人深思」,是当局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应有之义。
评论说,一个违法的明星代言广告,不仅可能因为「明星效应」而放大对企业商誉的伤害,更可能让社会大众对「文艺」产生动摇。因此,明星从事代言活动,既要秉承「在商言商」的商业逻辑,更需坚持「成风化人」的文艺操守;守法是商业逻辑和文艺操守的共同底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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