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首宗裁决 资深幼儿工作者囚4月
2022-06-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去年底爆出虐儿丑闻,累计共二十七名职员被控虐儿罪。首名认罪的四十六岁资深幼儿工作者本月初承认在一个月内两度袭击一名两岁男童。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昨痛斥被告拉扯男童头发的行为「极度过火」,又在男童没有作出任何挑起自己情绪的情况下,用力将其头部撞墙至回弹,毫无疑问是情绪失控,坦言即时监禁无可避免,判被告入狱四个月。
黄官判刑时指,经反覆观看涉案闭路电视片段,不认同被告香咏姗声称在首次虐儿事件中,因想阻止受害男童B与另一孩子的身体接触,故拉其头发及手脚,倘若只想分隔两名儿童,毋须作出涉案一连串行为,包括在B欲离开之际再次捉住他的脚,批评香的行为远远超出其所述之目的。况且,在同一片段可见,被告仅用手轻力分开其他儿童,即她知道可以其他方式处理类似情况,却选择采取暴力方法。
拉扯头发推头撞墙
针对第二次事件,黄官指B只是稍为把头伸出,却遭被告猛力撞墙至回弹。然而,B事前没有作出任何行为挑起被告的情绪,她毫无疑问是情绪失控,发泄在B身上。虽然观看片段无法肯定B有否哭泣,但即使B没有哭泣,也不代表他感受不到强烈痛楚,因他在被告施虐后双手抱头。
黄官另拒纳被告解释称B经常拖延作求情因素,反驳两岁幼童未能尽速完成日常行为也属正常,而且看不到B当日曾作任何拖延行为,直斥被告的袭击与管教日常生活完全偏离。
纵使没有证据显示香所为对B造成身心影响,也可肯定B在两次事件中均受到相当程度的痛楚。香在B尚处于心智急速成长时期作出这些行为,属加刑因素。法庭必须明确地向儿童工作者传递虐待或疏忽照顾儿童的严重后果,特别是在大型机构照顾众多儿童的人;又提到B基于家庭因素委托「童乐居」照顾,不能像其他较幸运的儿童一样可作投诉,香扮演重要角色,应照顾和爱护他们。惟黄官同意,案发非长时间,也无证据显示B身体受影响。
据被告的背景等报告透露,被告承认因疏忽、没有考虑后果等犯案,并无意图伤害B,感化官认为「仅可值得」建议判处高时数社会服务令。黄官则指,香虽称曾挥手防止B受伤,但其动作明显是「推」B的头,不可能避免儿童受伤,驳斥其说法罔顾事实及无可否认的闭路电视片段,就算她认罪,其悔意亦令人怀疑。整体而言。
黄官认为本案不适合判处社服令,监禁无可避免,遂以六个月作量刑起点,认罪获扣减两个月。
案件编号:九城刑事一三六五——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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