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纵火刑毁饼店判劳教

2022-08-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八月七日位于将军澳广场的东海堂饼店,店内收银机屏幕、八达通阅卡器及木门疑遭五名青少年破坏,地板及枱更被纵火烧毁,令店铺损失约四万元。其中一名案发时年仅十五岁的少年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刑事毁坏罪,暂委法官许肇强(见图)昨判刑时指,案件性质严重且有预谋,针对不同立场的仇视和恐吓行为似是「黑社会寻仇」,但考虑被告受到社会氛围和家庭因素影响犯案,乃判被告入劳教中心。
求情指年少无知「学坏咗」

辩方代表大律师黄廷光求情指,被告现年十七岁,目前正在就读中四,案发时是「年少无知」而受到朋辈影响「学坏咗」,被告的犯案心态虽是「曲解良知」,但其承诺以后会奉公守法。黄大律师重申被告在此案中并无参与纵火行为,且被告是初犯及已认罪,冀许官能判处被告入更生中心,尽量宽大处理。

许官认为同案五位被告均穿黑衣服、蒙面及戴帽,可见是有预谋犯案,而破坏美心集团旗下店铺是针对不同政见和立场的行为,带有仇视、恐吓的意味。但许官称案发时为凌晨时分,没有市民在商场内,幸没有引发暴力冲突的因素,且被告没有带备犯案工具。

许官亦指被告是愚昧地对社会事件一知半解,受到社会气氛、互联网和媒体的渲染而犯案。被告小学时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然而父母离异后,父亲离世而母亲忙于工作,与母亲关系紧张,不能排除被告是缺乏父母管教受到社会气氛影响而犯错,乃判处被告入劳教中心。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三七二至三七四——二○二一(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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