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应纵火罪成入狱34个月

2022-10-13 00:00

女侍应被裁定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罪成。
女侍应被裁定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罪成。

(星岛日报报道)六男女前年在油麻地租用酒店房存放汽油及腐液等物品,并到弥敦道与甘肃街交界掟汽油弹纵火,案中唯一不认罪的二十岁女侍应,经审讯后被裁定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罪成。法官练锦鸿昨指,众被告试图将二○一九年末、渐已熄灭的暴力灰烬再次燃起,考虑到本是单亲妈妈的被告身世可怜、感情坎坷,并受当时男友、即同案被告影响下犯案,终判囚三十四个月。

练官判刑指,本案属二○一九年社运馀波,当时大型示威活动已稍为遏止,社会情绪原已稍为平复,市民有机会休养生息,但众被告之举是企图令不满政府的人作出同类暴力行为。而案中各人分工合作,租用酒店单位、购买制作汽油弹材料和工具等,明显是打算有系统地重复犯案。事发地点人烟稠密楼宇林立,稍一不慎,造成严重人命财产。
练官酌情下调刑期

但练官提到,背景报告显示被告林天咏身世可怜,其母亲是一名赌徒,患精神病,行为怪异,疏于照顾她。练官又形容林的感情生活坎坷,与四岁女儿之父失联,她自十五岁起开始工作,此后独自扶养女儿。

练官接纳林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属追随者多于领袖,不过认为她成长背景复杂,案发时又已在社会工作四年,反映她心智成熟,富有人生经验,不应将对法律的无知当作藉口,也不能在犯事后诿过于人,故将本案量刑起点定在监禁三年。练官直言,成长背景及机遇并非减刑因素,惟最终决定酌情下调刑期。案件编号:DCCC1073、107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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