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告锺剑华诽谤案不设陪审团
2022-12-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网媒《立场新闻》二○一八年刊登一篇由前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锺剑华撰写的文章,题为「五年前的这件事与梁振英的红綫论」的文章,梁振英认为文章内容涉及诽谤,乃入禀高等法院控告立场和锺剑华。双方早年已同意案件交由陪审团审理及预先将相关费用存入法庭,惟锺无缴付有关费用,料涉款至少九万元,锺于订明期限逾一年后向法庭申请延期支付,以维持设有陪审团的决定。法官欧阳桂如昨考虑后指,《立场》现时无法律代表,故视为重大情况改变,乃驳回申请,换言之,案件不设陪审团,将由一位法官主理。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排期于明年八月七日开审,预计需时十五天。
原告为梁振英,被告为锺剑华及《立场新闻》母公司Best Pencil Limted。双方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同意案件将由陪审团审理,并于二○二一年定下审期。惟锺无根据《陪审团条例》第三章十五(一)条,在决定七日内缴付金额,用作支付陪审团开支。根据网上资料显示,陪审员的每日津贴为九百三十元,以至少七名陪审团及本案十五天审期计算,预料金额至少涉及九万七千六百元。
金额涉及九万多元
锺剑华的申请理据包括指,其事务律师疏忽,而聘用该律师的律师行合夥人之一何俊仁另卷入两宗刑事案件。法官认为理由站不住脚,只涉及该律师失职,与何无关,即使双方已达成共识,法庭亦并非必须跟从。
《立场》无法律代表
经重新考虑后,法官表示Best Pencxzbil Limted现已无法律代表,单凭此重大情况的转变,已足说服法庭驳回申请。而且未能肯定被告有多熟悉法律程序,本案涉及复杂的法律议题和事实,或会引发提问,故在法官主导下的审讯,能提供适切协助。
案件编号:HCA 19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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