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前公安厅长认受贿 自首轻判入狱10年
2024-08-01 00:002022年11月主动投案的前广东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受贿7940万馀元人民币,昨天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0年。法院称,鉴于李春生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因此轻判。
法院称,李春生贪腐21年(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广东副省长等身份,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7940万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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