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市长陈如桂 受贿逾亿判无期

2024-08-07 00:00

   深圳前市长陈如桂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逾1.08亿元(人民币,下同),昨日在广西南宁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将依法上缴国库。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陈如桂受贿长达近20年(2003年至2022年),利用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长,广东省人大副主任等职务,贪污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部分受贿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61岁的陈如桂2017年至2021年间担任深圳市市长,2022年6月被调查,是继2009年许宗衡之后第2位落马的深圳市市长。当时许宗衡受贿3318万多元,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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