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员校长延任申请 最迟明年1月20日提交
2024-11-05 10:58
教育局昨向资助学校发通告,提醒学校校董会或法团校董会,须按照《教育条例》对退休年龄的限制,预先规划即将退休的教员和校长的继任安排。若学校采取一切合理方法后,仍未能找到合适的继任人选,可向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提出延任申请。校董会或法团校董会应先考虑任何可行的临时措施,例如让学校人员署任职务。
若需要推荐教员或校长延任,校董会或法团校董会须在最迟明年1月20日,经校监将申请书连同文件,送达该区的高级学校发展主任。校董会或法团校董会亦要提交书面证据,证明已采取一切方法,寻找继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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