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基本法有容许搞揽炒政变吗?

2021-01-08 05:00

警方国安处本周三拘捕53名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人士。美国在同一天爆出一单闯入国会大流血事件,打死4人拘捕52人。一比之下,香港的新闻,就变得小巫见大巫了。

在拘捕事后,反对派召开记者会,公民党主席梁家杰说,《基本法》有列明财政预算案被否决的程序,他批评特区政府将香港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梁家杰是资深大状,他懂得法律,但往往扭曲法律为自己的政治利益服务,正正是这种心态,才将香港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基本法》有容许人搞揽炒式政变吗?《基本法》第50条及52条的确有讲到如果立法会首否决预算案,行政长官可以解散立法会,而重选的立法会有超过三分二议员仍通过所争议的预算案,行政长官拒绝签署,就要辞职。这是解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出现冲突时的宪制设计,并非让人揽炒瘫痪政府的设计。

按《基本法》的原意,立法会议员有权审议财政预算案,如果预算案的内容不符民意的话,他们可以否决预算案。但戴耀廷提出的「揽炒十部曲」,根本不理会预算案的内容是什么,只要立法会反对派议员超过半数(即35+),就不问情由地否决预算案。《基本法》内提出的程序安排,和戴耀廷搞的揽炒大计,根本完全是两回事。

认举一例,《朱子治家格言》首两句是「黎明即起,洒扫庭除」。一个孩子早上起来,拿著扫把扫洒扫庭院,藉故说老爸阻碍他扫地,有计划有预谋地用扫把老爸打死。被告入公堂后,就引用《朱子治家格言》,说只是「黎明即起,洒扫庭除」,打死老爸只为清除扫地的障碍。你觉得他的做法,符合《朱子治家格言》吗?

扭曲并滥用《基本法》,以达到颠覆推翻政权的目标,根本就是要搞一场政变。没有人会天真到相信,《基本法》会设计出一个制度,让人搞政变吧?

梁家杰作为资深大状,提出《基本法》这个法律观点,我倒很希望被捕的53人上庭时,也以《基本法》的制度,作为反驳控罪的理据。因为按《基本法》第158条,香港法庭对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及中央与特区关系,对《基本法》进行解释的时候,在终局判决之前,要先寻求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条文作出解释。即是说,他们提出这个观点作为辩护,香港的法庭就有责任要求人大释法。又看看人大在解释法律的时候,会否将基本法第50条及52条,解释为一个容许揽炒的宪制设计。

有制度,就会被人扭曲,将黑说成白,把非说成是。任由扭曲,制度就会崩溃,拨乱反正,理所当然。

讲到拨乱反正,又有会问,应该告两三个人,还是告几十人呢? 戴耀廷和几个核心组织者是整场政变的主谋(或者是主要的刀手),当然罪责难逃。一大批参与初选的政客,有极其激进的本土派,也有胡胡涂涂的泛民。传统泛民很多不是坏人,但肯定是蠢人,他们由2014年的占中开始,到2019年的黑暴事件,再到去年的初选,一步一步地被人逼上暴力政变的舞台。年青人由于生理结构,脑下垂体大量释放荷尔蒙,比较冲动,情有可原。但人到中年,理应成熟稳重,为什么会人激进、你又要去激进呢?随波逐流,也难逃历史罪责。

还有《苹果日报》之流的激进媒体,为暴力示威涂脂抹粉,把违法者捧为民主英雄,令年青人急促激进化,把他们推向「到牢狱之路」。这些媒体有无为其行为,感到一丝歉疚?

一场失败暴力政变,以法律制裁为终局,历史上屡见不鲜。幕后组织者、核心参与者、推波助澜者,都要为这场失败政变,付出应有的代价。

这些失败者把美式民主捧上半天高,讽刺的是,香港在2019年7月1日发生闯入立法会的一幕,2021年1月6日在美国重演,唯一分别是美国警察打死4人。香港有那一个反对派政客、那一个反对派媒体,会出来痛批美国黑警杀人,并要求中国因此制裁美国呢 ? 难道真是主子杀人,鸦雀无声?

卢永雄

原文刊于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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