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公义或会迟来 但不会缺席

2021-07-29 07:05

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板,不务正业,随意叫公司的高管,搞公司业务以外的事情,最后搞到成家公司的主要业务玩完。出事后又突然宣布公司三个月前已还钱给自己,不理雇员未收到赔偿、债权人和股东可能血本无归,你觉得要不要查一查这家公司呢?这家公司叫壹传媒(282),老板叫黎智英。

  政府终于出手了。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宣布,根据《公司条例》第841(2)条,委任会计师审查员,调查壹传媒事务。按《公司条例》,财政司司长可以委任审查员,调查某公司的事务,如果他觉公司或管理人,有欺诈行为或失当行为,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财爷指出壹传媒有几个情况值得关注。一、壹传媒于今年五月二十六日的公告中指出公司流动资金充裕,可应付公司由二○二一年四月起十八个月的运作。然而,当保安局局长于今年六月十七日冻结其中三家子公司约一千八百万元银行结馀,壹传媒于不足一星期内宣布其出版业务终止。

  二、今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一项公布,壹传媒首次披露公司于今年四月一日提前向其前主席黎智英偿还一点五亿元的贷款,令公司的现金结馀骤减。根据壹传媒过往年报,有关贷款应该尚有相当长的时间才到期,令人不禁怀疑该笔还款是否有意图欺骗公司债权人。

  三、壹传媒高级人员于今年四月被控与使用其中一幅其子公司所拥有的用地有关的欺诈罪。

  四、在去年底及二○二一年中,壹传媒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因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之下的数项严重罪行被控。

  财爷认为这些情况使人怀疑,壹传媒的事务是按照其高级人员的个人利益来处理公司事宜,严重管理失当,并因此令公众股东蒙受损失。

  对政府的行动,有几点观察:

  一、严重个案要全面调查。按《证券及期货条例》及《财汇报局条例》,证监会和财汇局有权调查上市公司。不过财政司司司长亦有权按《公司条例》委任调查员调查上市公司,针对特别严重的欺诈和不当行为的公司。财爷有权,就壹传媒如此严重的个案,运用权力作全面调查亦相当合理。上次政府运作这权力是调查百富勤,但壹传媒的问题远比百富勤严重。

  二、公司出事突然宣布还款大股东好可疑。《苹果日报》停刊后,壹传媒在七月二十二日作出一项公布,首次披露壹传媒于今年四月一日提前向其前主席黎智英偿还一点五亿元的贷款。见到这件事,真是有「咁都得」的反应。这件事只能有两个可能:a. 真是四月一日已还款,但这等重要股价敏感资料,怎可以延迟三个多月才公布?b. 只是事后才还款,却声称早在四月一日已还款。真相如何,要调查员去查清。

  三、不务正业把公司推向绝路。壹传媒是一家传媒公司,但大股东黎智英却利用公司搞政治,最后令公司帐目被保安局局长冻结,令公司主业结业,令公司长期停牌,令股东蒙受致命损失。停牌前壹传媒市值七点七亿,很可能化为乌有,谁赔偿股东的损失?

  四、调查范围不应只限于近期事件。财爷讲出来的事件都是近期事件,但壹传媒的问题早已出现,早在二○一四年占中前,当时披露出来的壹传媒电邮显示,肥佬黎叫壹传媒的高级编辑拍片教人如何占中,连壹传媒当时的执行董事叶一坚也觉得有问题。他在电邮中劝肥佬黎说:「壹传媒不适宜提供任何帮助给占中」、「占中的卖点是无权无势,人们不喜欢占中三子背后有猛人帮助」云云。但黎智英完全听唔入耳,只回答:「知道,但不同意」。

  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板,怎可以滥用公司资源,去做违法的政治事情,这岂不是盗用公司人力资源的欺诈股东行为?公司董事容许这些事情发生,也违反了董事的诚信责任,理应调查。

  过去政府高层软弱,眼见这些违法事情,怕了传媒,也不敢采取行动。正义虽然迟来,但不会缺席。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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