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非礼视障女童 「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罪成下月判刑
2019-05-16 11:20
私营残疾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涉嫌于1982年至1986年间,多次以摸胸及指插下体方式,性侵一名视障女童。张健华今在区域法院被裁定5项非礼罪成。法官考虑到被告身分特殊,会先取阅被告的背景报告,和受害人的创伤影响报告,押后6月6日判刑。被告须还柙看管。
法官表示,定罪元素有3点,包括肯定事主遭侵犯,侵犯者是「健华哥哥」,和「健华哥哥」就是被告。
虽然事主作供时未能忆述所有细节,但法官接纳事主口供是诚实可信。事主受凌辱后没有即时求援,正正脗合她的害羞和内向的个性,事主怕得罪校内的「风头趸」以遭全校排斥而选择隐瞒事件,反而令她的性格更立体。法官亦不见事主有任何动机去诬陷被告。事主忆述的内容虽然片面,但已涵盖主要侵犯情节,因此法官相信被告确实遭性侵。
事主现正虽然已完全丧失视力,但案发时其青光眼病况仍容许她近距离地分辨一个人的身高肤色轮廓,在82至86年间事主独自上学,加上被告和事主2人事前已互相认识。法官相信事主当时能认出施袭者便是「健华哥哥」。
多名证人不谋而合地供称,当时校内只有一名「健华哥哥」,而且没有证据显示有人假装被告行事。法官因此裁定「健华哥哥」和被告是同一人。
法官拒绝接纳被告张健华的自辩供辞,认为他的口供夸大,其口供显然是为应付指控而「度身订造」。被告声称自己天生视力仅有5%,至今已恶化馀1%,曾扬言:「我是个盲人。」被告称自己出入游泳池时须别人搀扶。法官反驳,被告视力虽然较正常人弱,但他从小也不需学习盲人点字,而且被告从犯人栏行上证人台时,不须提醒下便可以踏上一级台阶,可见他的视力并不如他所言般差。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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