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总商会:政府释除商界疑虑 冀多向公众解说
2019-05-27 16:26
香港总商会会见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后向传媒交代会议情况,商会就《逃犯条例》修订提出3点要求,包括涉及严重罪行才可移交、移交要求从由中央机构提出以及须保障香港人权状况。
总商会主席夏雅朗表示,会面非常成功,了解到政府修例的理据。总商会要求涉及7至10年刑期的严重罪行才可移交;移交须由中央机构提出,以免人人都提出引渡;以及行政机关及法院决定移交时,须考虑人权状况,维持良好营商环境。
总商会理事林健锋则表示,认同香港法律有漏洞须要堵塞,而政府答应会研究商会提出的意见,今日未有回答,外界不须揣测。
林又表示,商会与政府紧密沟通,而政府亦有接纳意见,早前剔除9项商业犯罪项目。政府今日在会上已清楚解说条例,有助释除商界疑虑,条例针对的是刑事罪行,并非商业罪行。如李家超解释,有部分商界担心的商业罪行实属民事性质,不适用于条例。
林补充,商会建议政府可多做解说工作,不只印发小册子,而是要多面见传媒;又不赞成特首林郑月娥出席由民主派提出的电视辩论,认为「有理说不清」,若对方在辩论上提出歪理将难以回应。林认为政府应以较务实的方式,深入浅出地向公众解释修例,以及尽快回应商会意见。政府将于6月12日将草案直上立法会大会,届时他亦会出席,代表总商会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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