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特务或救民运人士会否被移交 法律专员:政府不会单睇身分

2019-06-04 18:02

律政司副国际法律专员林美秀在会上提到美国中情局前雇员斯诺登(小图)。 资料图片
律政司副国际法律专员林美秀在会上提到美国中情局前雇员斯诺登(小图)。 资料图片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继续召开特别会议,讨论修订逃犯条例。议员关注政治犯移交的问题,问到如果被移交人士声称是特务,会否被当作政治犯,律政司副国际法律专员林美秀表示,要视乎身份、信仰等和罪行的整体关系,不会因为是政治家或特务而不移交。

林美秀在会上提到美国中央情报局前任雇员斯诺登(Edward Snowden),指特区政府在2013年曾接收过美国要求香港移交及逮捕斯诺登的请求,但最终当局未收到补充资料时,斯诺登已经离开香港,不能成功移交。

对于有特务身分的人士是否属「政治犯」,林美秀回应指,要视乎请求声称的罪行,与有关人士的特务身分有甚么关系,才可决定如何处理,强调不会单单因为某人是特务,便不用被移交。

民主党林卓廷问及,若内地再出现被视为叛乱的民主运动,香港有组织营救内地人会否被引渡。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何咏光表示,移交要符合双重犯罪原则,窝藏不构成本港刑事罪行,而协助从内地羁押逃脱在香港亦不是罪行。

立法会法律顾问引述法庭判决指,特首不需要判断请求移交的案件是否已过检控时效,会上有议员要求政府澄清,林美秀表示,虽然法律没规定行政机关要考虑起诉时效,但如果申诉人认为会因为起诉时效而得不到公平审讯,法庭有空间考虑是否引致不公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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