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签416张支票盗逾1027万 男会计文员判囚6年
2019-06-11 12:20
与朋友合资经营酒吧及餐厅的男会计文员,因其餐饮业务连年亏损,在2010年至2014年间冒签416张支票「穿柜桶底」,盗取雇主旗下2间公司共逾1027万港元用以「填数」。他上周在庭上承认2项盗窃罪和1项欺诈罪,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6年。
现年48岁的被告石爱明原受聘于一个餐饮集团,负责管理2间受害人公司、安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及隽利有限公司的支票簿和银行月结单。月入1.5万元的他在2010年1月至2014年11月间,分别从安利达集团及隽利盗去逾461万元及逾301万元,又向其他公司职员讹称有集团子公司急需资金周转,诈骗逾264万元。
有公司职员于2015年1月发现,公司户口结存与月结单数额不符,进而揭发被告在过去多年冒签支票和伪造月结单资料。被告在东窗事发后2日被捕,在警诫下承认因自己的餐饮业务亏损而犯案。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在2008年「金融海啸」后一度想还钱予受害人公司,可惜其酒吧生意毫无起息,犯法后仍无力抵债,2015年被颁令破产。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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