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减法定人数 郭卓坚长毛司法覆核被驳回

2019-06-12 11:11

郭卓坚今早到法院领取判词。黄梓生摄
郭卓坚今早到法院领取判词。黄梓生摄

立法会于前年12月通过《议事规则》修订,全体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由35人下调至20人,打击民主派及本土派议员藉点人数引发流会「拉布」的战术。长洲居民郭卓坚与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先后入禀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挑战相关修例。法官今早颁布判词,驳回2人的覆核申请。

与讼各方于上月的聆讯中,争议《基本法》第75条对立法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全体委员会。

申请方认为,全体委员会只是立法会的另一个标签,其成员组成和角色与大会无异,故其会议的法定人数同受《基本法》规限。立法会主席一方反驳指,全体委员会是在立法过程中按《议事规则》产生的临时组织,其法定人数由《议事规则》决定。

法官在判词指出,《基本法》作为宪制文件,只列出特区管治的一般原则,但立法会全体委员会的职责只是在法案获全体会议(大会)二读通过后微调法案细节,职权和功能都较大会狭窄。即使两者的议员组成相同,却不能相提并论。

法官又解释,《基本法》清楚区别立法会及其辖下委员会,第75(2)条亦列明「立法会议事规则由立法会自行制定」,赋予立法会成立各大小委员会的权力,全体委员会亦应当作委员会看待。

另外,在回归前立法会及其辖下全体委员会的法定人数,分别由当时的宪制文件《皇室训令》及立法会内部规则《会议常规》规定。按照一贯解读的原则,在回归后全体委员会的法定人数应由现时的《议事规则》规范。

法庭记者:黄梓生

郭卓坚与梁国雄的司法覆核被驳回。资料图片
郭卓坚与梁国雄的司法覆核被驳回。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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