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卫视入禀向创办人高洪星追讨损失
2019-06-19 13:13
香港卫视创办人高洪星被指违反受托责任,滥用主席权力挪用公款,以资助投资者买入香港卫视股份、向亲信送赠佣金、为下属消遣开支「包底」等,令公司损失逾2.18亿港元。香港卫视昨入禀高等法院,向高洪星追讨损失。
根据入禀状,高洪星于2009年11月至去年8月间为香港卫视国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又于2010年至2017年出任董事局主席。高洪星在任期间负责管理香港卫视的日常运作、行政事务和人事委任等。董事局后来为限制主席权力通过决议,禁止高洪星单独签发公司支票,又规定任何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开支必须先得董事局同意。
惟高洪星违反主席责任,以公款资助5名股东增持香港卫视股份,涉款逾1.62亿港元,事前未获其他董事同意。他亦以介绍投资者、介绍广告客户等为名,致使公司向他的多名亲信友人发放佣金和贷款。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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