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德前校长案】陈章萍涉使用虚假文书 罪名不成立

2019-07-02 17:11

屯门兴德学校前校长陈章萍。资料图片
屯门兴德学校前校长陈章萍。资料图片

揭发有「影子学生」校政混乱的屯门兴德学校,时任校长陈章萍涉嫌使用虚假员工面试纪录表案,她否认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罪。经审讯后,陈章萍今在屯门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水佳丽裁判官裁决时指出,兴德现任副校长宋卓范曾参与面试,更被指示撰写相关的面试问题,但面试记录表并无宋的姓名,书记其后亦无要求他补上签名。而时任副校何志辉供称记录表上的签署,非由出自其手;笔迹专家亦指出记录表上的签名不是由何所签。水官裁定案中的求职者面试记录表属虚假。

而记录表上亦有被告的签署,她身为除校董会以外的管理者,有权查阅评核记录,她须知道内容再以限权方式保存文件,必然知道记录表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但无证据证明该张虚假文书由被告所制作,或她存有任何犯罪意图。虚假的文书有机会因其他职员失误,或差劣校政而造成,而被告只是佯装毫不知情。

然而水官指出,被告无明显动机犯案。证供显示当教育局调查,被告不一定知道需要出示相关虚假文书。由于教育局最初只想了解,何以被取消教师资料的张锦辉仍在校工作而作出调查,法庭不清楚即使被告诱使行政主任接受假文件为真文书,教育局会蒙受何种不利。另外,若兴德再有其他不妥行为或会收到警告信,但亦无证据说明被告会有任何后果。因此并不符合控罪元素,而裁定罪脱。

本案源于教育局于2017年时收到有关兴德学校的投诉,指时任校长助理张锦辉在被取消教师资格后仍在校工作。张其后被裁定10项未经准许而逗留在学校内罪成,被判社服令。

控罪指,46岁陈章萍于2017年5月24日,使用虚假兴德学校求职者面试纪录表格,意图诱使时任‪屯门区‬高级教育行政主任郑国仁接受该文书,以致对他或他人不利。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5:40
更新时间: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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